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交通事故

昆山律师:讲解关于交通肇事的几个问题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 来源: www.ksls.law 日期:2020-04-10 11:45:15人气:788


  驾车发生交通后,究竟是构成普通的交通事故还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文关于交通肇事的一些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事故的后果,前者是没有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后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的后果。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客户评价 —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资深律师,各领域均有沪昆山资深法律专家,专办疑难案件。

  • 手机号码为176****8566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我今天上午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李律师真心谢谢你们,谢谢你们的律师团队帮我一审就离了,我可以重新开始,感谢你们!
  • 手机号码为137****6633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去年一审离婚的时候也委托了一个律师没判离,男方也好赌欠下几十万债务,也幸好找到您我才能脱身,不然下辈子都被毁了,您真的是一位好律师。
  • 手机号码为137****6633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起初您说宝宝一定归我,我还是半信半疑的,但最后还是选择相信了您,毕竟对比其他律所还是感觉您专业一些,谢谢您帮我争取了宝宝的抚养权。
  • 手机号码为133****9515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律师真心谢谢你们,谢谢你们的律师团队帮我一审就结束了这段婚姻,为我解决这么大的困难,以后再也不用面对那样的恶魔了,可以拿到大部分财产带着我的小孩重新生活了,更值得庆幸的是您帮我争取了小孩的抚养权。不然我都不能活下去了,感谢你们!
  • 手机号码为137****6633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特别让我感觉到温暖的是蒋律师帮我向法院申请了延迟交诉讼费,财产都在法院冻结了,不然让我面对上千万的财产,也没办法。谢谢你们!
  • 手机号码为137****6633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十年的夫妻,如果不是委托了您代理这个案子,我现在都还被他傻傻的骗着,从来不过问他的存款,财产..结果钱最后都给他养小三了,真心谢谢你们把那些钱拿回来,不然离婚了我没工作也没收入都不知道怎么照顾两个小孩

由于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列举。点击可以查看更多>>


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08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昆网科技 | 备案号:苏ICP备2023028099号-2 | 站点地图 |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