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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未成年造成他人损害应该谁赔偿?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 来源: www.ksls.law 日期:2020-03-17 11:43:41人气:782


  未成年人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典型案例】

  某日,司机甲某将车辆停靠在一下坡路段后离开如厕。期间,一未成年人乙某发觉该车车门并未上锁便爬上车辆启动了发动机,导致车辆撞上路过的行人。后交警判定甲某、乙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各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侵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在该起事故中,司机甲某未将车辆上锁,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没有乙某的行为,显然也不会造成本次事故,故乙某也应当承担责任。但考虑到乙某是为成年人,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应当怎样来承担这部分责任呢?

  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群。根据行为能力不同,民法将自然人划分为三个层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8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这类人群中,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的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处于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民事活动时,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乙某的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引发了交通事故,故监护人应该对乙某引发的损害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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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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