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咨询:现今社会,房产作为大多数人的人的主要固定资产,越来越多的房产父辈去世之后面临着遗产继承的问题。昆山遗产继承律师总结了几个关于房产继承的误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误区一: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其中一人死亡的,该房产自动归属另一方单独所有。
昆山律师: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死亡时,其份额应当作为遗产处理,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在后续处置时将遇到障碍。
误区二:同居多年就能享有配偶继承权。
昆山律师: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形成夫妻关系,未经登记共同生活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因此,同居不论多久都不会形成夫妻关系,自然也无所谓所谓配偶,那就更谈不上继承的问题了。
误区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昆山律师:对此,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遗嘱中指定一人继承的,该继承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误区四: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
昆山律师:以婚前一方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出资者名下的,仍属于个人财产。
误区五: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继承遗嘱都一样。
昆山律师:合法有效的遗嘱是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的,这也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误区六:房产继承立遗嘱要被儿女们接受
昆山律师:遗嘱是个人意思表示的体现,是单方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昆山律师的总结,关于房产继承的 几个误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不妨点击在线咨询,找婚姻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