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离婚 / 抚养权 / 财产
一【大女儿被姨妈收养能否继承?】
基本案情
甲乙婚后育有子女甲1、甲2、甲3、甲4。因甲乙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4子女的抚养义务,故在甲4未满月时便将甲4送由丙抚养,并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甲4成年后得知自己系被送养,生父母为甲乙。后甲去世,甲4主张作为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但甲1、甲2、甲3不同意。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4由丙抚养成人,形成收养关系,与甲不再具有父子关系,故未认定甲4继承人身份。
律师后语
继承法上的子女包括了养子女,也就是本案中的情形。那么,甲4既然已经是丙的子女了,就不应该再作为甲的子女参与继承,否则甲4就既是甲的子女,也是丙的子女,显然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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