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离婚 / 抚养权 / 财产
昆山离婚律师:随着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日益提高,夫妻在离婚时约定的给与子女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满足子女当下的生活需要。那么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呢?如果对方不同意,又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今天昆山律师在这里为大家解答一下:
要求增加小孩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了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起诉增加抚养费的诉状,应当以子女为原告,列夫妻一方为法定代理人,另一方为被告,诉请应当明确要求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并说明事实和理由,最后由代理人签署姓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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