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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 来源: www.ksls.law 日期:2020-03-28 11:18:08人气:978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是什么?代为继承的条件有哪些?代位继承怎么样处理?转继承又该怎样处理?下面昆山律师通过本文带你了解代为继承和转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代位继承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12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法释〔202023号。

有关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十六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实际是一次继承,转继承实质是两次继承。

 

2、依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因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因为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以上就是昆山律师对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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