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离婚 / 抚养权 / 财产
一、代位继承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23号。
有关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十六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实际是一次继承,转继承实质是两次继承。
2、依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因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因为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以上就是昆山律师对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