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离婚 / 抚养权 / 财产
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房产所有权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情况,即各共有人对于所有权只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无法完整的行使权利,不利于对共有物的有效利用。那么能否要求将房屋产权归并至一人名下呢?笔者最近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供大家参考。
原被告4人因继承纠纷经法院判决,对被继承人名下的3套房产按份共有。因继承人之间矛盾重重,4人无法就房产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该3套房产。对于分割方式,存在两种处理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即产权归并;也可以对共有物拍卖后的价款进行分割。考虑到拍卖不利于实现利益最大化,故优先考虑实物分割。代理人与当事人沟通后,结合共有物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实物分割方案。
庭审中,部分被告主张拍卖共有物分割价款的处理方式。有鉴于此,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大量案例及代理意见,藉此说明实物分割对于各共有人而言可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法庭也有权利依据实际情况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最终,法庭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对共有物进行了产权归并,并由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其他共有人进行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