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婚姻家庭

昆山婚姻律师解答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 来源: www.ksls.law 日期:2020-04-19 08:30:01人气:1107

  文章摘要:昆山婚姻律师就抚养权怎么判、抚养权变更、抚养费不给怎么办以及子女探视权等诉讼离婚法律问题咨询解答。

 

昆山婚姻律师解答抚养费的归属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昆山离婚律师提醒,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昆山离婚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昆山婚姻律师解答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问题。

 

  昆山离婚律师: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昆山婚姻律师解答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昆山婚姻律师解答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昆山离婚律师提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就是昆山婚姻律师对诉讼离婚中,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法律问题的解答,如果你对于诉讼离婚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电话找昆山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 客户评价 —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资深律师,各领域均有沪昆山资深法律专家,专办疑难案件。

  • 手机号码为176****8566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我今天上午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李律师真心谢谢你们,谢谢你们的律师团队帮我一审就离了,我可以重新开始,感谢你们!
  • 手机号码为137****6633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去年一审离婚的时候也委托了一个律师没判离,男方也好赌欠下几十万债务,也幸好找到您我才能脱身,不然下辈子都被毁了,您真的是一位好律师。
  • 手机号码为137****6633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起初您说宝宝一定归我,我还是半信半疑的,但最后还是选择相信了您,毕竟对比其他律所还是感觉您专业一些,谢谢您帮我争取了宝宝的抚养权。
  • 手机号码为133****9515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律师真心谢谢你们,谢谢你们的律师团队帮我一审就结束了这段婚姻,为我解决这么大的困难,以后再也不用面对那样的恶魔了,可以拿到大部分财产带着我的小孩重新生活了,更值得庆幸的是您帮我争取了小孩的抚养权。不然我都不能活下去了,感谢你们!
  • 手机号码为137****6633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特别让我感觉到温暖的是蒋律师帮我向法院申请了延迟交诉讼费,财产都在法院冻结了,不然让我面对上千万的财产,也没办法。谢谢你们!
  • 手机号码为137****6633的委托人,对金律师的法律服务给予评价:专业 非常满意

    委托人评价:十年的夫妻,如果不是委托了您代理这个案子,我现在都还被他傻傻的骗着,从来不过问他的存款,财产..结果钱最后都给他养小三了,真心谢谢你们把那些钱拿回来,不然离婚了我没工作也没收入都不知道怎么照顾两个小孩

由于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列举。点击可以查看更多>>


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08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昆网科技 | 备案号:苏ICP备2023028099号-2 | 站点地图 |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