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离婚 / 抚养权 / 财产
基本案情:
自然人乙起诉甲公司及其一人股东、监事,称其为甲公司承接的一处项目提供了装修服务,并出具由甲公司监事出具的欠条一份,在落款处有甲公司监事丙的签名及丙书写的甲公司名称。
争议焦点: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之一为,自然人丙出具的欠条能否约束甲公司?
甲公司代理人认为,自然人丙仅为甲公司监事,而一般情况下,仅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承认债务,且本案中自然人丙也无甲公司相应授权,原告乙也无证据证明丙构成表见代理,故丙出具的欠条对甲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欠条内容均为手写,且无甲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无法证明原告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故驳回原告对甲公司及其股东的诉讼请求。